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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租人数为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。配租建筑面积的标准为:
①单身居民、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;
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;
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。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,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。
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,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。
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,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。